住宿申請

目前路徑校本部關懷宿舍  新生入住  住宿申請

112學年度大學部一年級新生醫學系、中醫系、牙醫系、藥學系四學系(不含學士後中醫系)欲申請住校者,請務必於網路註冊系統填 寫綜合資料及「住宿申請」申請期限 112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20 日 24 時止,若「逾時」或「住 宿申請」欄位未勾選填寫完整,則視同放棄相關住宿權利,謝謝!

 

中國醫藥大學<台中校本部>新生住校申請須知

   一、台中校本部學生宿舍申請依據學生宿舍「輔導辦法」優先順序安排床位:

  1. 大學部學生持有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以上單位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外國政府所發身心障礙證明,並經軍輔組或資源教室審核通過者。
  2. 公費生、外籍學生、僑生、陸生、原住民生、外離島生之一年級新生。
  3. 大考中心分發設籍台中市(不含和平區)、彰化縣以外之一年級新生。
  4. 學年度考核評選績優之宿舍幹部。
  5. 大考中心分發設籍台中市(不含和平區)、彰化縣以內之一年級新生。
    【※總床位數為614床,可供所有大一醫學系、中醫系、牙醫系、藥學系新生申請入住,但若因特殊狀況申請住宿人數超過本校供應床位數,則公開實施序號抽籤決定,期間若同學已完成繳交住宿費用卻未抽中床位者,於開學後統一電匯退還繳交費用。】

    二、大學部新生一年級醫學系、中醫系、牙醫系、藥學系欲申請住校者,請務必於申請期限至網路註冊系統填寫綜合資料及「住宿申請」,若「逾時」或「住宿申請」欄位未勾選填寫完整,則視同放棄相關住宿權利。

三、新生「住宿申請」之寢室核配與否及分配寢室床位情形,將於公告時間公告於校園訊息及軍訓暨生活輔導組宿舍公告區,屆時請依公告查詢,再自行列印住宿繳費單。

四、申請進住關懷大樓學生宿舍須知:

  1. 住宿期間以一學年度為限,凡第一學期獲分配得以住宿者,第二學期可以繼續住宿(休學、退學、轉學、特殊狀況經學務處核可或違反住宿規定等除外)。住宿期滿均應辦理退離舍手續。
  2. 開放辦理進住手續時間將依公告各系住宿報到時段,辦理報到。 非於上述時間辦理進住, 視同放棄,將遞補候補同學入住。
  3. 辦理進住手續地點:於學生宿舍報到區辦理。
  4. 辦理進住手續時,請領取學生證感應卡。

 五、每學期各房型每人住宿及相關費用如下:

  1. 四人房 (每人/每學期): (住宿費19,500元)+(預繳電費2,000元)+(清潔費700元)+(保證金500元)=22,700元
  2. 二人房 (每人/每學期): (住宿費22,500元)+(預繳電費2,000元)+(清潔費700元)+(保證金500元)=25,700元
  3. 收費說明:
    * 公共電費預繳2,000元 (多退少補)
    * 清潔費700元
    (專職清潔人員、定期進入寢室清潔浴廁,住宿生須配合)
    * 冷氣空調以4.5元/度計費(採用儲值卡方式,由該寢室人員共同分攤)。

    * 保證金500元(確認無硬體損毀並完成房舍清潔及公共電費核算後,核退予住宿生),請於入住當天繳交「個人」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系級、學號、姓名), 境外生開立帳戶後繳交資料至住宿服務中心,以利學期結束統一造冊辦理保證金及預繳電費退費事宜)。
  4. 注意事項:入住房型注意事項(學務處將保留最終宿舍安排決定權): 新生申請住宿均先以抽籤排序方式安排於四人房為原則,若四人房已核配完畢,將依序安排入住二人房。若需要入住二人房學生人數若超出床位數,亦將以抽籤排序方式安排入住,若二人房已核配完畢,未抽中者一律安排入住四人房。
  5. 如有防疫需求,住宿生需配合學務處住宿服務中心移動寢室或床位。
  6. 熱水供應時間:24小時全天供應。
  7. 宿舍門禁:進出均須刷學生證進出宿舍。

   六、寢室規則:

  1. 維護宿舍管理,不得私自頂讓或調換床位,不得打麻將、抽菸、喝酒、賭博及養寵物(含水族箱)。
  2. 維護環境整潔,公共區域及寢室門口不得置放垃圾或擺置鞋物。
  3. 尊重性別平等,未經申請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異性宿舍及寢室。
  4. 非住宿人員未經申請核備,不得帶入宿舍及寢室。
  5. 維護住宿安全,宿舍及室內不得存放違禁藥物鞭炮煙火或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 危險物品。
  6. 維護宿舍用電安全,寢室室內不得私用非學校提供之電器用品炊煮食物(如:快煮鍋、小電鍋、電熱水瓶電湯匙、烤麵包機、咖啡機、電磁爐、小冰箱、電暖爐(器)空氣清淨機、除濕機音響設備電視或錄放影機等電器。
  7. 維護宿舍安寧,不得大聲喧嘩。
  8. 嚴禁偷竊行為。個人物品,妥善存管,不慎遺失,宿舍不負賠償之責。偷竊行為經查獲者,照價賠償、通報家長、責令退宿,並按校規及宿舍輔導辦法嚴懲。
  9. 公物設置應愛護使用與保管,如有破壞情形,除飭令照價賠償外,並視事態輕重檢討議處。
  10. 住宿期間,違反住宿規定,經行政處份者,取消申請入宿資格。
  11. 遵守安全規定,住宿生有義務參加宿舍公共事務、寢室長會議、宿舍座談會、安全教育及逃生演練,違者取消住宿申請資格。

   七、宿舍地理位置及設備:

  1. 台中校本部關懷大樓學生宿舍為一棟13層樓建築。
  2. 房間設計為四人或二人套房,每寢室有一套衛浴設備,每人皆為獨立式床組,書櫃、桌燈、 書桌(椅),每人一個獨立式衣櫃。
  3. 宿舍為中央空調,其他設備:電梯,宿舍網路、飲水機,冰箱、智慧化投幣式洗衣機、烘衣機,免費脫水機。

八、個人寢具、床墊、棉被、盥洗用品等請自備,宿舍不辦理代購寢具之業務。

九、按規定,每學期宿舍定期舉辦安全教育及避難逃生演練外,相關宿舍文化營造活動均不會佔用住宿生例假日時間。

十、呼籲住宿生及家長共同抵制「詐騙」行為。住宿生每週須定時與家人通聯,敦請家長共同配合防範詐騙集團「假綁票,真詐財」行為,如有歹徒假冒「學校師長或教官」之名與家長聯繫,請即來電04-2202-2205查詢,並撥打【165】專線報警處理。

  十一、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騎乘機車須配戴安全帽,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切勿無照駕駛或參加飆車,以策安全。若有交通事故,請即通報家長或校安中心協處。

十二、宿舍諮詢專線:
週一到週五 上午0800至下午2200 (週六上午0800至下午1700)。
宿舍承辦教官 服務專線:(04)2205-3366;分機1234。
宿舍輔導員 服務專線:(04)2205-3366;分機1212。